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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鲍氏慈孝文化研究委员会制度

第一届一次会议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国共产党的强国富民政策的引领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治体系的保障中,为了响应习近平的社会文化战略方针,共同奔小康,国家梦,民族梦,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章程经大会讨论通过,全体会员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六安鲍氏族史研究总会》本会是六安鲍氏族史研究的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尊祖敬宗、爱国爱乡、忠诚服务、无私奉献。团结族亲华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大力宣传六安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际社会道德准则,须遵守相关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会以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为基本准则。以弘扬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文明,研究家族历史,收集整理鲍氏宗谱,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根本宗旨是:弘扬国粹,爱国爱乡,尊祖敬宗,联宗睦族,兴教育贤,振兴家族,竭诚服务,无私奉献。

    第五条 本会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积极开展学

术研讨活动;坚持实践是检验科学真理标准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

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弘扬无私奉献、团结求实、协作创新的精神,

为中国的民族传统文化振兴与崛起做出卓越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主要任务是:研谱续谱,宗亲联谊,完成各支系上排位。

交流合作,共谋发展,帮困助学,崇尚美德。

   (一)积极开展祖源世系研究,对鲍氏先祖的起源、分支、迁徙等进行研究考证;广泛搜集探讨历代名人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撰写论文、传记、评论等,开展研讨和交流鲍姓氏文化研究学术活动。

   (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正本清源,各归所属,知者定之,不知或缺”的原则,编纂和补充各地《鲍氏家谱》。

   (三)组织、协调各地宗亲和相关部门,做好具有历史价值有关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定期集中祭祖,弘扬鲍氏慈孝文化,促进宗亲团结。

   (四)积极组级、参与鲍氏联谊有益活动。加强与各地宗亲的横向联系。

   (五)做好鲍氏宗亲慈善活动。对特殊贫困会员家庭实施有限救助;协调族内孤、残、老安度晚年;关爱失学儿童;奖补名优大学在读学子。 

   (六)把六安鲍氏文化研究会的人才组织起来,提高鲍姓氏研究发展水平,编辑出版六安《鲍氏文荟》期刊有关资料,为公益文社会服务。

(七)奖励和宣传鲍氏各行各业优秀人物、事迹;奖励鲍氏慈孝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

(八)支持会员创业,协助会员企业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热心支持与积极参加六安鲍氏宗亲及其配偶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会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会员申请表;

  2、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退会程序

  l、凡是不履行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

  2、不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不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5、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权利: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自由开展谱学研究和发表文章的权利;

(三)有向本会提出要求、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有申请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五)在讨论本会决策或决定时,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

(六)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七)有向本会举贤荐能的权利。

(八)可以享受研究会赋予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 会员义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尊祖敬宗,联宗睦族;

(二)团结互助,赞助义举,福祉家族、社会和国家;

(三)崇尚科学文明,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五)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六)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七)自觉履行安全措施,维护本会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八)严格家教,树立家风,培养人才,崇尚美德。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条 本会内设机构:

(一)理事会;

 下设:捐资助学;族史谱谍编撰;组织联络;六安鲍氏慈孝文化研究会下面联合委员会设基金会。

(二)监事会;

(三)基金会;

(四)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为常务执行机构。在开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组织机构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三)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

(四)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五)全体理事会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全体理事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参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长由会长兼任;副理事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以上理事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职务。

(七)理事和常务理事应具有热心家族事业、乐于奉献且有一定工作能为和责任心的宗亲担任。

(八)理事会下设慈孝委员会、各支系联谊联络委员会、,捐资助学委员会、等负责日常工作。

(九)理事会职权:

1、负责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章程,决议,制度,职责的审定;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举荐和任命、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5、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在本会除名;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

  8、决定工作机构的人选;

  9、组织与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1、执行会长和协助会长之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

(一)监事会为本会内部监督机构,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任期一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监事会成员不得担任理事会副秘书长以上任何职务。

(二)监事会的职责:

  1、负责监督理事会、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2、监督财务工作执行情况;

  3、核查本会各项财务收支情况;

  4、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公布财务审计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 基金会

 (一)基金会为本会筹资机构。设:

  1、董事长一人,由本会会长兼任;

  2、常务董事若干人,由本届为本会捐款l万元以上宗亲担任;

  3、董事若干人,由本届为本会捐款l万元以上的宗亲担任;

  4、副董事长若干人由本会本届副会长担任。

(二)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的任期为一届五年。

(三)基金会的任务是:

 1、为本会各种会议、日常工作机构开支筹措资金。

 2、为本会开展宗亲联谊活动筹措资金。

 3、为编纂六安《鲍氏文苑》鲍氏宗谱、族史筹措资金。

 4、为修六安鲍氏祠堂等筹措资金。

 5、为兴教育贤,培养六安鲍氏人才筹措资金。

 第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会长、副会长由为本会组织能力强、声望高、身体健康,育旨坚持正常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宗亲事业的宗亲担任;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全盘工作,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议;对外代表本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好重大财务开支关。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五)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同意后,方可任职。

(六)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时,须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七)会员较为集中的市区至少选举产生一名副会长;

(八)会长职权:

 l、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7、制定本会章程细则和工作计划;

 8、管理活动经费;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0、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1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12、检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3、代表本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

(九)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顾问、终身名誉会长、荣誉会长

(一)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族内德高望重家族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宗亲担任本会监事会机构。

(二)对本会工作、经济资助有重大贡献的宗亲,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授予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三)对本会创立和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宗亲,经会长提名、常

务理事会通过,授予荣誉会长称号。

    第十七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为本会内部工作协调机构和日常工作领导机构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协

调工作能力强有领导和组织能力的德高望重的宗亲担任。任期一届五

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由理事会决定任免。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荐

报会长批准由总会聘任。

   (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会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会内设各部门工

作;

    3、起草理事会工作报告、本会基金会工作报告,本会财务工作

预决算工作报告,本会决议、决定等;

    4、编制本会简报、情况通报;

    5、编辑、发行、管理《鲍氏文苑》;

    6、组织筹备本会的各种会议;

    7、内外协调会员及外地宗亲的有关事宜;

    8、组织开展海内外宗亲联谊和族史研究活动。

   (三)秘书处下设机构:

    1、办公室:由秘书长指派若干副秘书长分管。

    2、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各支系宗亲组织的档案管理;

(2)负责信函收发、上传下达和横向联系工作;

(3)负责接待各支系宗亲来访;

(4)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本会印信保管;

(5)负责本会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媒体网络部:由秘书长报本会聘任。

 主要工作职责:

 总编辑:负责管理日常内容编辑,审核及确认,管理并传递理事会下达之公告。

  内容编辑:协助总内容搜集,撰写工作。

  内容管理分发:协助好之内容向各媒体渠道发放。

  媒体管理人员:负责开通及建设,维护该媒体平台。

  4、财务部:设部长、会计、出纳各一人,由秘书处报本会聘任。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会经费收缴及财务开支;

 (2)负责本会物资采购、保管;

 (3)做好会议后勤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靠接受会员及各地鲍氏宗亲的会费及捐赠,主要有五项: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宗亲个人或企业(团体会员)的捐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捐赠激励机制

  (一)年缴会费或捐资、捐物达5千元以上的个人,集体1万元以上单位发给荣誉证书、感谢函。在本会《鲍氏文荟》、《简报》、《网站》等媒体公布。捐助公益事业功绩卓著者,将立传永志记念,载大宗谱以青史留名。

(二)捐资二万元以上者,列入本会<功德册》和《鲍氏文苑》

公布,并刊登企业单位或个人照片予以宣传;

  第二十条 会费及捐赠手续凭证

 (一)本会对个人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或捐赠的资金及财物,均由财务部出具统一收据,登记人账。

 (二)本会接受会员个人和团体对所缴纳的会费或捐赠的资金及财物凭证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费开支。本会经费开支主要包括:

1、专项会务;

2.史苑内维护与祭祀活动;

3、日常办公经费;

4、本会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

5、助困奖学公益活动;

6、学术著作研究出版;

7、编辑出版《鲍氏文荟》及相关事宜;

8、本会会员经本会聘请因参与调查研究工作、会务工作等需要

而开支的办公费、接待费、车旅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的审批

 (一)本会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书处核准后财务部实施支付;    (二)日常工作和办公经费开支,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审批、核报。

 (三)本会会计年度为每年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 1日。具体

财务制度,由本会财务部制定,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第六章  会徽  会旗

第二十三条会徽

第二十四条会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全体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得损害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七条 各地宗亲不得拉帮结派搞宗族歧视,不得歧视伤害同地其他姓氏人员。

  第二十八条 凡不在本章程内的活动一律不予支持。本章程条款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饽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答。

  第三十条本章程全体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使理事会会议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理事会工作成效,根据总会《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会长不能够主持会议的,由副会长主持。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得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制度,理事可以个人名义向理事会会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案,需要理事会讨论的,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提交理事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案。

 第五条 理事会研讨问题,各位理事应就提案的问题,围绕常务理事会所提交的决议草案,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观点。

 第六条 对于应当经由理事会决议的重大问题的提案,作为理事会的决议草案,由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研讨审议。

 第七条 理事会讨论问题,由秘书处及时归纳总结,逐步理清思路,然后,将己形成的多数共识,梳理清晰,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由理事会进行统一表决通道,经会长批准,最终为有效决议案。

 第八条 理事会讨论问题,对已形成的有效决议案,由秘书处及时形成书面材料,经会长审定后以理事会名义对外正式发布。

第九条 按照《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形成的有效决议案,如果与某理事的个人意见不相一致,原则上,该理事应当保留自己的观点,严禁在不适当场合散布与决议不符的个人意见。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非经书面授权,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发布正在研究未经决议的、或者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正式公开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建立理事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媒体采访、信息披露等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且按照会《新闻发布流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事形式:通过集中会议、微信、邮件、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交流。会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事成果,会后发送给各位理事审阅。

第十三条 会议各项重大事项发布,由常务会长会议研究讨论,

求意见稿,提交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由会长批准后正式发布执行。

第十四条 需要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文件,其中有烈“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发布的《通告》、《会议纪要》、《决议》、《倡议》等重大事项决定的正式通过程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表示同意的,

算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表决包括三种形式:同意、反对、弃权;表达方式:文字表述。

第十六条 文件送达各位理事会成员的方式:微信、信息、邮件、电话、书面。一般在微信群中发布,在微信群中表决。没有微信的,用传真送达,并以电话和信息同时通知收件人。

 第十七条 重要事项发布之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表决(包括使用QQ、邮件、传真等方式),在此时间内理事会成员必须表达自己的主张。超过时间没有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八条 会长对任何理事会决议有最终批准权和否定权。

本规则自2013年12月28日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由理事会解释和修改。

2013年12月

 

 

理事非正常退出机制

六安鲍氏兹孝文化研究会,是全体鲍氏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它担负着贯彻执行总会各项制度,服务家族事务,传承优秀家风的光荣使命,因此,全体理事能否齐心协力,发挥榜样力量,取得全国宗亲信任,直接关系到理事会能否履行好职责,也直接影响到理事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为了建设一个思想、作风过硬,维护家族团结,热爱家族事业的理事班子,理事会采取建立理事退出机制,以严肃理事会纪律,促进理事认真履职。采取劝辞、免去和撤销三种形式免去理事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劝辞理事资格的: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理事会会议3次的;

 2、副会长以上职务的理事,届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会长会议3次的:

 3、连续两年不履行理事职责、不发挥理事作用,经劝诫或警示后,一年内仍未改进的;

 劝辞建议由监事会提出,经常务会长会议审定。由监事会劝辞,被劝辞理事应在劝辞谈话一个月内提交辞去理事资格书面申请,逾期视为同意。

 二、免去理事资格的:

 1、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令受到处分的;

 3、因刑事过失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撤销理事资格的:

 1、违反会议《章程》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拉帮结派,在宗亲中反响强烈的;

 3、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4、个人申请退出理事会的。

 免去和撤销理事资格建议,由监事会提出,经常务会长会议申议通过。在下次全体理事会正式公布。被免去理事资格和撤销理事资格的个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会议章程请求复议。

 本规则经2013年12月28日六安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2013年12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六安鲍氏慈孝文化研究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的需要,规范监事会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六安鲍氏研究会健康稳步发展,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有权对各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权,对总会理事会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慈孝会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总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各部门和各分会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审计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总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高管,有权提出罢免建议。

 2、负责检查理事会的各项业务、财务状况,查阅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对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草案)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复审。

 4、负责对理事会一总会各级机构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提出改进管理意见及建议。

5、依法履行的其他监督检查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六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l、全面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并主持一年或半年一次的监事会会议;

 3、组织制定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4、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七条 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由宗亲代表推选3—4名代表出任监事,其中一人兼任财务审计。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

1、总会理事会成员任职期满退出理事会的;

2、公正、廉洁,德高望重的;

3、连续三年参加总会重大活动的;

4、健康状况和能力可以满足行使监事职权的;

5、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

第九条 监事会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本规则经2016年12月28日六安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2013年12月

 

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一、总会

六安鲍氏慈孝文化研究会、六安鲍氏宗亲联谊会、基金会。

根本宗旨、基本准则、原则、己任、服务:

1、以弘扬国粹,爱国爱乡,尊祖敬宗,联宗睦族,兴教育贤,

振兴家族,竭诚服务,无私奉献为根本宗旨;

2、以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基本准则;

3、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坚持实践是检验科学真理标准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

 4、以弘扬中华姓氏文化,传承文明,研究家族历史,收集整理鲍氏宗谱,理整清源,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

 5、弘扬无私奉献、团结求实、协作创新的精神,为中国的民族姓氏文化振兴与崛起做出卓越的贡献;

 6、联系联谊各地我六安鲍氏宗亲,为六安鲍氏宗亲全体成员和鲍氏宗族事务提供服务。

 二、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1、负责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章程,决议,制度,职责的审定;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举荐和任命、罢免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5、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在本会除名;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

 8、决定工作机构的人选:

 9、组织与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执行会长和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交办的工作或事务。

 三、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为常务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筹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2、决定会员、理事吸收和除名提名: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总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承担委托工作任务。

 四、编委会

 是总会为本会编辑出版书刊而专门设置的业务性组合机构。由会长、副会长、主编、副主编、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委员由编辑部门推荐,总会任命和管理。

 编委会职责:

 1、负责编撰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

审议和制定编辑部定期的编辑计划,把控发展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出版物文稿做最后审定;

 2、编辑委员会只主管编辑业务,从事出版物的具体编辑事宜由编辑部负责。

 五、秘书处

 为总会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常设机构,是总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会长为第一责任人,秘书长是第二责任人。

 秘书处职责:

 l、负责处理总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协调、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的决策、指令职责;

 2、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规则;

 3、负责实施并完成所制定工作计划;

 4、负责所属机构人员选荐;

 5、负责向鲍氏六安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6、负责本部门的组织与建设。

 下设机构:办公室、媒体网络、法务、财务、慈孝宣传。

 六、族史编撰委员会

 为族史谱谍研究、编撰、出版、编辑、发行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族史谱谍研究、编撰、出版、编辑、发行工作责任主体。主管的常务副会长为第一责任人。

 族史编撰委员会职责:

 1、代表负责六安鲍氏族史谱谍研究、编撰、出版、编辑、发行等工作;

 2、负责所属机构人员选荐,并向慈孝委员会报批;

 3、负责本部门资金筹集和落实;

 4、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规则;

 5、负责实施并完成所制定工作计划;

 6、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建设与管理。

 下属机构:

 1、族史编撰委员会秘书组

 2、负责处理该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上传下达族史编撰委员会各项工作指令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3、《鲍氏文苑》编辑和发行;

 4、《鲍氏研究》编辑和发行;

 七、组织联络委员会

 组织联络委员会职责:

 1、代表负责六安鲍氏组织、联系、联络工作;

 2、负责所属机构人员选荐,并向慈孝委员会报批;

 3、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规则;

  4、负责实施并完成所制定工作计划;

 下属机构: 组织联络委员会秘书组

八、六安鲍氏商会委员会

为中华鲍氏商会的管理部门,是中华鲍氏商会领导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管的常务副会长为第一责任人。

 六安鲍氏商会委员会职责:

 1、是代表负责六安鲍氏商会领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六安鲍氏企业家联系、联盟与组织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规则;

 4、负责实施并完成所制定工作计划;

 5、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建设与管理。

 下属机构: 六安鲍氏商会办公室

 九、文化传承委员会

 为六安鲍氏历史文化遗存、建设保护管理事宜的职能部门,是鲍氏文化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主管的常务副会长是第一责任人。

 慈孝文化传承职责:

 1、代表总会负责鲍氏历史文化遗存、祠堂建设保护管理事宜;

 2、负责六安鲍氏历史文化祠建设与管理;

 下属机构:

 1、文化传承委员会工作组。

2、六安鲍氏烈士陵园筹建工作指挥部。

十、监事会

 为监督总会理事会各项工作的监督部门,监事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监事会副主席是第一责任人。

 监事会职责:

 1、负责监督总会理事会工作和财务审计;

 2、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规则;

 3、负责实施并完成所制定工作计划;

 4、负责本部门的组织与建设的报告。

 本规定经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全国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

2013年12月

资金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财务及资金管理,参照国家

《公益事业捐赠法》、《财务部管理条例》,根据《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宗亲个人的捐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捐赠激励机制

(一)年缴会费或捐资、捐物达5千元以上的个人,集体l万元以上的单位发给荣誉证书、感谢函。在本会《鲍氏文苑》、微信公众平台、中华鲍氏网等媒体公布。捐助公益事业功绩卓著者,将立传永志记念,载人宗谱以青史留名。

(二)捐资2万元以上者,列入本会《功德册》和《鲍氏文苑》公布,并刊登企业单位或个人照片予以宣传。

第四条 会费

1、会长、常务会长交纳会费3000兀以上。

2、副会长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

3、理事交纳会费300元以上。

凡登记人会的会员,每人均应交纳会员费50元以上。

4、会费和认捐款直接向财务部统一专用账户转账。

5、开展六安各支系大会和其他各类活动期间,本会基金会为捐赠者创造认捐机会。

 6、个人和团体会员向本会缴纳的会费或捐赠的资金及财物,均由财务出具统一收据,登记人账。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经费开支

(一)专项会务。

(二)祖墓(祠)馆内外维护与祭祀活动。

(三)日常办公经费。

(四)本会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

(五)助学奖学公益活动。

(六)学术著作研究出版。

(七)编辑出版鲍氏年刊。

(八)本会会员经本会聘请因参与调查研究工作、会务工作等需

要而开支的办公费、接待费、车旅费。

 第六条 经费开支审批

(一)经费秘书长为审核人,会长为审批人。秘书长不能担任为审核人时,由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其他副秘书长担任。

 本会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审批,财务部实施支付。

 (二)日常工作和办公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核报;或者由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审批、核报。

(三)每个项目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否则该票据无效。

(四)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五)本会会计年度为每年元月1日至当年12月3 1日。具体财务制度,由本会财务部制定,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金账户

(一)设立专门银行账号。

(二)雇佣专职会计,管理会财务。

 第八条 会计职责及权限

(一)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及时记帐、算账、结账,并接受监事会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三)负责资产、财物的登记、核对。

(四)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会计业务。

 第九条 出纳职责及权限

 (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现金库存管理、银行账户核对。

(二)根据收付原始凭证,及时记账,做到账款相符,帐证相符,帐物相符。

(三)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理事会会长为本会资金使用业务授权审批人。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财务部实施年度检查。

(二)对财务部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直至处罚。

(三)负责财务部年度检查的初审。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理事会报送上一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向专项捐资的宗亲报送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接受年度检查。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在报送理事会前应经监事会审查同意。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财产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接受税务、理事会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财务部在更换人员之前,应当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当在通过监事会年度检查后,将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在理事会公布,接受查询、监督。

 第十五条 捐赠人有权向财务部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财务部应当及时如实地答复。

 第十六条 建立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理事会对资金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本条例经2013年12月28日全国理事会通过执行。

 

    2013年12月

    

 

六安鲍氏慈孝文化研究委员会

《六安慈孝研究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l、需要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文件,是指以“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

    2、各项事项发布,由常务会长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

    3、六安鲍氏慈孝研究会理事会议事方式:通过微信、网络会议、电话会议、集中会议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交流。会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事成果,会后发送给各位理事审阅。

    4、文件须由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示同意的,算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5、理事会表决包括三种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表达方式:

文字表述,或电话委托表达

    6、文件送达方式:微信、信息、邮件、电话、书面。一般在微信群中发布,在微信群中表决。没有微信的,用邮件送达,并以电话和信息同时通知收件人;没有微信、邮箱的,用传真送达,并电话通知收件人。

    7、重要事项送达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决程序(包括使QQ、邮件、传真等方式)。在此期间,理事会成员必须表达自己主张,超过时间没有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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